公司自動清盤
自動清盤包括成員(股東)自動清盤(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以及債權人自動清盤(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清盤當中涉及的法律程序、清盤人的委任、文件的處理、債權的驗証、債權人的會議手續等都相當複雜,需時頗長,宜由有處理清盤個案經驗的會計師處理。
公司成員自動清盤
公司成員自動清盤可在公司有償債能力的情況下申請。
公司董事須發出有償債能力證明書,以證明公司將能夠在自動清盤開始起不超過12個月的一段期間內,悉數償付其債項。
董事必須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通過自動清盤的決議,委任清盤人和給予清盤人權力,把公司資產作出分配。
債權人自動清盤
債權人自動清盤通常適用於無償債能力的公司。
公司需準備一份資產負債表(需列出債權人名單,並估計其權益)。
公司不能再繼續營業
董事需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通過清盤決議及委任清盤人。
在同一天,董事需與債權人召開另一次會議審議有關資產負債表及委任清盤人的事宜。
撤銷公司註冊
根據《公司條例》第750條,香港私人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基本申請條件如下:
- 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該公司的註冊;
- 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公司在緊接提出此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 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及
- 公司並非《公司條例》第749條指明的公司
本地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撤銷註冊,費用為1,000港元 (不包政府收費)
提供服務如下:
- 核實所需資料是否齊備
- 備妥所需文件(IR1263A)
- 向香港稅務局遞交有關文件及繳交費用,以供審批
- 備妥所需文件(NDR1)
- 領取「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後,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有關文件及繳交費用,以供審批
政府收費如下:
-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費用(稅務局)270港元
- 撤銷註冊費 / 刊登憲報(公司註冊處)42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