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本地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連首年公司秘書服務,費用為1,500港元 (不包政府收費)
提供服務如下:
- 公司名稱查冊
- 提供公司章程細則印刷本
- 編制及提交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NNC1)
- 提供基本公司綠盒套裝,內含公司印章、股票書及公司登記册
- 編寫法定記錄,如股東名冊、董事名冊等
- 出任公司秘書
- 編制及提交周年申報表 (NAR1)
- 更改公司註冊地址/營業地址 (NR1)
-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 (ND2A)
-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詳情通知書 (ND2B)
政府收費如下:
- 公司註冊費1,720港元(如申請不獲批准,可申請退回1,425港元)
- 商業登記費一年期費用為2,000港元 (寬免2019-2020商業登記費)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徵費一年期費用為250港元
公司的責任
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換言之,公司本身是獨立於公司擁有人的法人。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責任經營業務的好處,同時也必須履行責任,遵從《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項條文的規定,包括按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披露和申報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和股東等資料,以及申報這些資料的更改,以便公眾人士可隨時查閱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最新公司資料。
公司高級人員的責任
公司每名高級人員,包括董事、公司秘書及經理均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所有條文的規定。如公司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各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失責罰款。
任何人士出任公司首任董事,必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簽署「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或在表格NNC3簽署同意書。表格NNC3必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包括高級人員)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
本地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本地私人公司須就每一年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該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等資料。
本地私人公司須每年於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後的42日內(訂明時限),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交付其他文件的規定
除了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外,已註冊的公司還須按照《公司條例》有關條文的規定,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其他法定文件登記。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董事及公司秘書及其詳情的更改通知書等。公司及其董事、公司秘書、獲授權代表或經理必須確保公司嚴格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法定申報表登記。
* 服務收費表 (港幣)
服務項目 | #服務費用 ($) |
出任公司秘書(每年), 編制及提交周年申報表 (NAR1)(每年) | 500 |
提供公司香港註冊地址連收信(政府及公司註冊處)(每年) | 500 |
編制及提交周年申報表 (NAR1)(每年) | 300 |
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 (NNC2)(每次) | 300 |
股份轉讓(每份) | 1,000 |
分發股份(每人) | 300 |
更改公司註冊地址/營業地址(每次) (NR1) | 300 |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 (ND2A) (每位) | 300 |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詳情通知書 (ND2B) (每位) | 300 |
公司秘書及董事辭職通知書 (ND4) (每位) | 300 |
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 (NNC1) | 300 |
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NNC1G) | 300 |
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NNC3) | 100 |
押記詳情的陳述 (NM1) | 300 |
撰寫信託書 (每份) | 1,500 |
擔任代理股東(每位代理/一年) | 5,000 |
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書 (NDR1) | 300 |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 (NN1) | 300 |
註冊非香港公司周年申報表 (NN3) | 300 |
註冊非香港公司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申報表(委任╱停任) (NN6) | 300 |
註冊非香港公司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詳情申報表 (NN7) | 300 |
註冊非香港公司更改獲授權代表申報表(委任╱停任) (NN8) | 300 |
註冊非香港公司更改獲授權代表詳情申報表 (NN8C) | 300 |
註冊非香港公司更改地址申報表 (NN9) | 300 |
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法團名稱申報表 (NN10) | 300 |
* 上述收費只供參考,實際報價可能有所調整
# 不包括政府費用